一、近年来婚姻家庭中突出的矛盾纠纷
道德观念变化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家庭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情引发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是普遍现象。据我街道妇联收到的信访情况显示,因婚外情引发的家庭纠纷逐年增多。
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他们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涉足、“情人现象”增多。这些原因使得家庭暴力超越了以往的文化层面。下层人口延伸至社会各阶层,具有高度敌对性和攻击性。
个性化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性格不合”是目前离婚的第一大原因。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弘扬人的个性的体现。但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然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持主要依靠双方认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方面要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会出现潜在的危机。然而,很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婚后,他们仍然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让对方适应、适应,忽视了夫妻关系的培养和沟通,造成双方都有误解。情感上的差距最终会导致关系的破裂。
2、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许多家庭成员面临着转行、下岗、快节奏、高效率、高风险的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另外,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恢复,越来越难以适应两性之间的冲突。很多情侣原本是怀着美好的向往走进婚姻的,却因为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本该挽救的婚姻逐渐走向了死胡同。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还体现在利益驱动对现代人婚姻观、爱情观、价值观的影响。人们根据能不能赚很多钱来选择配偶,以赚多少钱来决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愿意充当第三者来破坏别人的家庭。有钱,有钱就寻找刺激。
女性整体素质低下,导致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 “女尊女卑”、“好教不如好婚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思想, “命中注定”和“提交”仍然存在。很多女性在职场上和男性一样在外面努力工作,但回到家后却浑然不觉地生活在封建传统思想的阴影下。有些女性在家庭矛盾中往往会走极端。他们要么接受现状并寻求妥协;要么,但仍愿意以夫妻名义与男方共同生活;有些女性明知第三者是违法的,但仍与已婚男性同居;一些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督。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一个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够在冲突开始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后果。但现实社会中,一些调解部门对家庭纠纷重视不够,粗心大意,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现实中,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因条款操作难度大或执行灵活,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例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认定往往难以一一落实,造成“法律规定不等于实际执行”的尴尬局面。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婚姻家庭调解意识。家庭矛盾的私密性,让“清官不能解决家事”成为千百年来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时,他们往往采取中立的态度,不表扬、不批评,只是解决问题。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各种情感纠葛。 “持续的切割会导致混乱。”有些案件甚至持续数月。如果不及时调解,一旦发泄,夫妻之间往往会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性选择,影响社会稳定。
注重调解方法。调解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必须对每个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矛盾产生原因以及家庭生活现状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比如,对于一些因家庭债务引发的纠纷,采取表扬激励的方式,通过表扬、表扬、鼓励当事人,激发当事人的情绪,有利于化解矛盾、化解纠纷;对于过分强调个体性引起的纠纷,采取过错分析方法,并分别明确,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作出自我评价;对于夫妻关系曾经有牢固基础的家庭,采用唤起旧情的方法,找到矛盾的和解点,选择正确的转化点,用夫妻间仅存的真情来唤醒良知。双方的情况以及解决冲突的理由;
对于因一方违法行为明显、道德应受强烈谴责而引发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既能促使当事人反思,又能起到树立良好道德的调解人作用。 ;采取耐心倾听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而产生的纠纷的方法,让当事人先发泄不满。各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后,怒火也消散了大半。这时,引导他们分析自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己,对方也会认可对方。如果你觉得有什么不对劲,你就会走下台阶。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变得更加容易。
完善调解机制。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单靠一个部门往往难以应对,力度不够,比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重点纠纷开展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成效。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现行法律在实际执行上存在困难,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演愈烈。要认真落实“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严厉谴责三人行、同居、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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